市民政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经适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今后经适房申请者在外省市的居住类房屋也要纳入财产核对范围。 新发布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财产的具体内容做了调整,其中房屋的概念从原先的'非居住类房屋'调整为'包括在本市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以及在外省市拥有的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换言之,经适房申请者在外地的房屋都要申报。这也是为了适应今年8月,上海放宽经适房申请准入标准作出的调整。
(采访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魏卿:由于本次经适房政策申请对象扩大,包括一些外省市户籍人员//我们也发现了有一部分本市居民在外省市的一些居住类房屋//所以我们在这方面作了调整。)
此外,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都不再计入财产范围,彩票收益由财产性收入调整为转移性收入。另外,市民无需再提交劳动手册、证券帐户卡等证明材料,今后所需提交证明材料的种类还将进一步减少。
(采访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魏卿://我们也可能分批,在明年、后年受理中也进行证明材料的删减,让老百姓来申请时候尽量手续简单。)
目前,财产核对工作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另据了解,自去年12月开展经适房试点工作以来,有近一成的申请家庭因不符合条件而自愿退出申请,为公共财政节约资金约6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