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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 定 | ||
发布时间:2010/7/9 16:58:45 发布人:网络游民 点击:138 | ||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综治委决定:授予威县梨园屯镇陈固村以冷群生、李忠良、曾现双等为代表的“2·22”救人群体“邢台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授予周为彩、曹喜爱、张世泽等3名同志“邢台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郭斋子、金根波、赵朋肖、孙晓卫、张玉峰、李明、陈云鹏、周鑫、赵占彬等9名同志“邢台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和亲属,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加倍努力,再立新功。 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危险面前毫不退缩,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救死扶伤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坚持正义,用鲜血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做中华民族优良美德的传承者、新时代道德规范的执行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者,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邢台建设,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平安邢台”、“和谐邢台”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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