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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0/7/25 9:17:33 发布人:网络游民 点击:151
市房管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根据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央行上海分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此项 《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此外,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已经公布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通知》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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